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7776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电〔2022〕25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析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作出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和参考。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性指标。为做好我区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城镇就业失业监测,统筹调度各地区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各设区市所辖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中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和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二、调查时间和内容
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16日。调查内容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部分。
三、数据反馈
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根据调查样本数据加权汇总得到,由广西调查总队统一计算。按半年度和年度分别反馈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四、调查经费保障
开展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广西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市、县两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地方统计局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依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调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调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社会知晓率,增进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入户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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